監獄風雲
【國內獄政史上最大改革】
『璧鵰遊監所扎記』
『璧鵰遊監院所精華篇』
【祝福您....再敘...】
『獄政、矯正制度』之意義
一、 獄政制度又稱監獄制度,或刑罰制度,或矯正制度,實為矯正機構矯正管教人員,對於入監服刑之受刑同學之使用方法。
二、 獄政、矯正機關,有人稱之為刑事之執行機構,凡舉法務部所屬所各矯正機關之監獄、看手所、外役監、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矯正學校、戒治所、甚至保安處分處所或警察機構之拘留所等等,凡依法律、法規之剝奪人民之自由權利之機構均是。
三、 故,獄政、矯正制度者,亦可謂為是國家與社會,依法律、法規之剝奪人民自由權利之機構,矯正管教人員對於入監服刑之受刑同學之方法。
(參酌:丁道源教授著,中外獄政制度之比較之研究。)
※何謂『監獄官』,乃是未來即將,服務於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負責矯正機關事務之公務人員。其職責乃從事於矯正關監院所之服刑受刑同學之調查、教化、作業、戒護、總務等等工作。詳細而言,具體工作項目包括服刑受刑同學之教誨、教育、輔導、累進處遇之審查、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集會之指導及區分繳政管理等事項。因此,監獄官之工作和受刑同學者息息相關。
※監獄官─犯罪矯正之實際矯治管教者
考上監獄官之後,從科員開始做起,負責領導和考核管理員,以及調派勤務。科員則會依照科別不同而有不同之工作性質,主要有戒護科、調查科、教化科、作業科和總務科等,各有不同之工作內容。之後,再晉升為專員、科長,最後則是典獄長。監獄官大多為週休二日,但由於監所性質特殊,所以也要負責夜勤工作,有的另外會有排休制度。
工作內容則包括:
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對特殊案件受刑同學之考核監督管理。
4. 受刑同學之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分發單位則為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
【感恩;即將成為司法矯正人員之同仁們,予之分享個人之筆記,璧鵰感受於心!】
即將參與司法特考之『三等監獄官』者或『四等管理員』者,要準備念之書,很多很多,不過我們有緣,我喜歡您們,加油再加油!
感謝您們,分享個人之筆記,【璧鵰遊監所扎記】
筆記之內容,實際上已舊了?
內容雖已舊,但,考試方向亦在
【璧鵰遊監所扎記】之『精選續集』,正繕在電腦打字之中
為繼續成為您們之紛絲,【精選續集】之【大綱】,先予以與您【分享】
【璧鵰者,僅在此,預祝未來即將成為司法矯正人員之一份子,考試之期間,一切平安、健康!】
獄政矯正制度專業特考科目精華篇
目次
前 言 心情故事……
第一章 犯罪學 許春金教授著『犯罪學』一書,……
(前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 犯罪學教授)
第二章 刑法 林東茂教授著『刑法綜覽』一書,
(前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刑法教授;現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第三章 諮商與輔導……
第四章監獄行刑法論-黃徵男、王英郁著
(黃徵男教授-前法務部矯正司司長)
第五章 監獄學……
(李士特助著-中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專任教授)
【以上著作者,均為考試委員】
第六章 心情告白……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調查分類科調查員游璧鍾 )
前言
心情故事
【一位患有『精神之躁鬱症』病患者之司法矯正人員之心路歷程】
蘭陽子弟 自述
筆者:蘭陽子弟礁溪人,民國58年2月出生。
礁溪國民小學、省立宜蘭高級中學、中央警察大學正科62期犯罪防治系,法學學士畢業。
父親從事教職,自小嚮往家父教育研究工作。然;十多次之大學聯考失利,名落孫山。服役前,父親引薦宜蘭縣礁溪國民小學、同樂國民小學之短期代課教師。役畢退伍後,再次投入大學聯考戰場,奈何無緣教育學院、師範大學,而榜落中興大學福利系、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系。
當時,父親鼓勵我: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不去做絕對沒結果】;
【人生要有回憶,就立定往前衝】。
父親告訴我,考了那麼多次,學費早就準備了。頓時,我眼框充滿著淚水,衝向書房攜帶全部資料課本;銷毀葬於蘭陽壯圍永鎮海邊裡。我在永鎮海邊吶喊、哭泣。發洩之後回家,母親交給我一封信,我無心無意撕開,望了一下。我傻了!發現我日後之求學之另一條光明大道『中央警官學校筆試錄取通知單』。基於公費及個人喜好,我選擇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從此,走向犯罪防治矯正不歸路,成為日後之『司法矯正人員』一份子。
中央警官學校三年級暑假期,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觸到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實習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輔育院、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花蓮自強外役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及法務矯正署宜蘭監獄。
以陶會友、以藝交流。我喜歡石頭、木頭、樹瘤、泥土、陶藝,曾於求學之中,成立中央警官學校之陶藝社。
民國86年,通過警察乙等及三等監獄官特考,取得任用資格,為『堅持所學與喜好,我放棄警官生涯』,投入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之司法矯正工作。
民國86年,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畢業後,分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當值班科員。職則之科目:戒護外醫、奔喪、移監等等暨其他戒護相關之矯正管理業務。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務於戒護科、調查分類科、衛生科等三科室之科員。
民國88年,離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之前。【唉!】我遇到『人生旅程之中,最重大的轉淚點』。多位默默於關心我之官校學長,引導我至桃園榮民總醫院精神科鑑定,這位精神科大醫師給予以我診斷,與我晤談,我與這位大醫生之對話,晤談之中;我,對答如流。
【奈何?】?「最後判定」之『精神之躁鬱症』。後轉,新北市榮民總醫院精神科療養院住院治療;接續曾於宜蘭縣羅東聖母醫院身心科;現,就診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宜蘭縣蘇澳榮民醫院分院,身心科主治醫師陳盤銘主任主治醫師治療中,並接受宜蘭縣普門醫院臨床心理師、宜蘭縣地方法院羅東辦公室社工員,心理、諮商與輔導。
有關於筆者,這一段人生心路歷程上之回憶,都在私人日記裡。今日,爲報考就讀大學在職專班之研究所,碩士班之資料審查。目前,正於電腦之繕打字中,它的主題:『一位患有精神之躁鬱症病患者之司法矯正人員之心路歷程』。
筆者,自小受家父影響,欲促使教育研究工作。然,十多次大學聯考,依然與教育學院,師範大學無緣。唉呀!省立宜蘭高級中學畢業之前,對於中央警官學校毫無所悉,僅知臺灣有警察專科學校。感激、感謝!當年在宜蘭文化中心遇見之,一位被軍校退學之宜中小學弟鼓勵報考。【一考就命中,或許是運!也許是一種天命,亦是我應背負著更重大之使命。】
憶起,母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之所學之西方社會學之『標籤理論』,我成績雖不好,卻親身領悟到。然而,現於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之服刑之受刑同學,在社會違法犯紀入監服刑之期間,矯正機關監院所之矯正管教人員在人力不足下,調查分類科展開受刑同學,各方面調查,研擬處遇之計劃,製作各項受刑同學個別之處遇,提供各科室參酌,及未來更生保護業務等等為民服務之工作;戒護矯正管教人員,堅守戒護崗位;教化科教誨師,教育、教誨與輔導;作業科作業導師,施以技訓教導。受刑同學在監服刑之期間表現良好,服刑期滿或獲准假釋出監,司法矯正人員之用心與付出,然社會治安秩序依然不好,犯罪率之高,受刑同學之回籠率之高;我想,其中或許是西方社會學之『標籤理論』,已深植國人之內心。
憶起!當年那位精神科大醫師,斷然判定我為『精神之躁鬱症』病患者。從此,我似乎就背著『精神之躁鬱症標籤』之名,留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各監所。我孤獨、封閉、自卑、墮落。每一有假期,我必定回家『宜蘭礁溪』,開著我的「小墨綠」游走於蘭陽平原;海邊喊、山邊叫,為什麼!為什麼!我學過、唸過西方社會學之『標籤理論』。但,如今我亦被標籤。
今日,『躁鬱症、憂鬱症』,已被認定為社會文明病,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然試想,社會大眾是否亦放棄『標籤理論』,讓現於服刑之受刑同學亦有機會,【再造人生】重新新民,重返適應社會生活,再為國家、社會、家庭貢獻之。
感恩之心!感謝疼愛我之長官、朋友;更感恩我之父母與家人;我之已故乾爹『監獄學之教父』丁道源教授(註:1);我之已故恩師『典獄長』李清泉教授(註:2);法務部矯正司退休司長、法務部矯正署桃園輔育院退休院長;已退休之法務部矯正司宜蘭監獄人事主任;若,沒有您們之了解、鼓勵與支持。今日,或許我就因『精神之躁鬱症標籤』之累,人生之路提早離開了!於此,也感恩您們!時時刻刻、不斷鼓勵;人生之路程,我會【堅持勇敢】走下去!未來若有餘力,貢獻所學於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院所,服務教育、教誨於受刑同學,使之改悔向上,適應社會之生活。
【獄政矯正制度專業特考科目】
【璧鵰遊監院所精華篇】
第一章犯罪學,許春金教授著
(前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犯罪學教授)
※為何研讀犯罪學(見許P.3-4)
1、從犯罪防治實務工作的意義而言
2、從促進社會健康和公義的角度而言
3、從科學研究的好奇心而言
※何謂犯罪偏差行為之漏斗效應(見許P.14-16)
1、犯罪學研究的目的何在(見許P.31-33)
2、犯罪學研究的目的-創造社會最大的幸福
預防犯罪,防患未然(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好)
降低刑罰,減少監禁協助復歸,減少再犯犯罪學
是一個「改變科學」,是希冀改變個人到一個光
明希望和良善的的生命道路,改變社區到一個關
懷互動的生活領域發覺不義,維護正義犯罪學的
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構正義、健康的社
會秩序」
※犯罪之測量(見許P.33-34)
1、官方犯罪統計
2、自陳偏差行為統計
3、犯罪被害調查統計
※三者比較差異及各優缺點
1犯罪被害者學(見許P.37)
※犯罪學觀點(見許P.40, 43)
1、一致觀的犯罪論
2、衝突觀的犯罪論
3、互動觀的犯罪論
※社會以犯罪化、除罪化及刑罰變革的方式來達成刑事
法律的成長與現代性(見許P.58, 60)
※何謂阿米巴(變形蟲)來形容犯罪的概念(見許P.66)
※最常用3種犯罪測量方法(見許P.71-75)
1、官方犯罪統計
2、自陳偏差行為統計
3、犯罪被害調查統計
※PS. 三大統計比較的優缺點
※犯罪黑數與刑事司法漏斗效應(見許P.80-82)
無被害者犯罪(見許P.116)
※女性犯罪學理論(見許P.127-129)
※犯罪的80/20法則(見許P.138-139)
※何謂「暴力循環論」(見許P.165-166)
※何謂「強暴創像症」(見許P.167)
※古典犯罪學理論(見許P.189)
※貝加利亞對犯罪與懲罰的觀念為何(見許P.194-196)
※何謂「新古典學派」,請說明(見許P.201-202)
※情境犯罪預防(見許P.209-211)
※犯罪轉移的類型(見許P.213)
※死刑存廢的國際與台灣趨勢(見許P.219-223)
※何謂「犯罪學之聖」(見許P.229-236)
※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差異(見許P.238, 239)
※紋身與犯罪(紋身的用途)(見許P.249-251)
※社會學習理論與媒體暴力(見許P.287, 288)
※生物個體理論與形式政策(見許P.301)
※控制理論的基本論點(見許P.307-310)
※赫胥的社會控制理論(見許P.315-319)
※何謂「問題行為症候群」(見許P.331)
※中止犯罪之意義與台灣研究(見許P.350-352)
※瑪札和西克斯中立化技術理論(見許P.352-355)
※柯恩認為青少年的犯罪副文化特徵(見許P.365, 366)
※安格紐之一般化學派理論(見許P.370-372)
※外籍勞工之文化衝突與犯罪(見許P.382)
※蘇哲蘭之差別接觸理論(見許P.383-386)
※犯罪社會學三大主流理論就其人性觀、犯罪原因、原因形成機制及防制對策等做比較(見許P.396)
※標籤理論(見許P.400-405)『標籤理論』,早已遠去!
建議你看一下,許春金教授之犯罪學、人本犯罪學,
研讀其中發展犯罪學之自我控制理論、生命歷程理論。
※和平建構犯罪學與修復式正義(見許P.424-426)
※何謂「被害者促發理論」(見許P.430-432)
※重複被害和犯罪機會(見許P.439)
※日常活動理論(見許P.440-442)
※日常活動理論與家庭暴力(見許P.448-451)
※日常生活理論、犯罪型態理論、理性選擇理論之差異(見許P.462)
※騎機車戴安全帽與機車偷竊之機會(見許P.482, 483)
※暴力行為理論(見許P.493, 494)
※社會學習理論(見許P.495, 496)
※強制性交犯罪類型(見許P.501-510)
※兒童虐待與家庭暴力(見許P.524-530)
※蘇哲蘭之職業竊盜觀(見許P.555-557)
※公司犯罪影響因素之研究(見許P.606-607)
※政府與政治性白領犯罪(見許P.633-642)
※通姦罪是否可除罪化(見許P.658-672)
※毒品控制策略(見許P.691-693)
※酗酒行為(酒駕)(見許P.699-702)
※犯罪預防之意義(見許P.759-765)
※犯罪預防層次(初級、次級、三級犯罪預防)(見許P.764-765)
※情境犯罪預防(見許P.766-767)
第二章刑法
林東茂教授著『刑法綜覽』一書
(前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刑法教授)
(現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書分刑法總則與分則,淺顯易懂,少了很多法律術語,此外『案例與解題』有助於實務上的見解,學弟妹們可研讀。
壹、刑法總則
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林東茂教授
※何謂『特別刑法』(見林p1-4)
普通刑法已有規定的事項,重複規定一個法典。
例如:貪污治罪條例;陳水扁總統就是屬於特別
刑法。
※何謂『報應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及『特別預防理
論』(見林p1-20-24)
※犯罪人關入監獄目地何在?(見林p1-22)
※死刑存廢之省思?何謂『緩死制度』?(見林p1-26-30)
※假釋:三犯重罪者不適用假釋規定
(仿效美國之三振出局法)。假釋制度特別注意兩種
1、重罪累犯(三振法案)
2、妨害性自主罪之受刑人。(見林p1-31)
3、刑法47條—累犯(見林p1-35-36)
4、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治療(見林p1-41-43)
※何謂『追訴權時效消滅』、『行刑權時效消滅』』---白狼返臺事件(見林p1-41-43)
※有罪必罰是實現正義基礎,然而『實現正義並不是刑法唯一目地』請從刑法各種制度證明這種說法之正確性(見林p1-147-149)
10.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之內函』(見林p1-70-71)
11.何謂『意向犯』,含a.傾向犯b.意圖犯(見林p1-93-94)
a.傾向犯:指一般的故意之外,行為人有其特殊的心理傾向,行為人除了故意之外,必須出於性的滿足而發動攻擊,才能成立性犯罪。性犯罪是典型的傾向犯。
b. 意圖犯:指行為人的主觀意向,企求一個後續結果。
12.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分(見林p1-114-115)。
13依法令之行為—刑法21條—近日教師霸凌問題(見林p1-116-117)。
14.依上級公務人員命令之職務行為--陳水扁總統事件(見林p1-118-119)。
15.罪則---精神狀\況---陳水扁總統精神狀況(見林p1-141-145)。
16.何謂『原因自由行為』(見林p1-148-152)。
貳、刑法分則
人生而自由,卻無時不在枷鎖之中----林東茂教授
※安樂死與加工自殺---安樂死之省思(見林p2-13-18)。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家暴案件(見林p2-19-22)。
※過失致死---酒駕、葉少爺事件(見林p2-22-24)。
※重傷害---愛滋病患咬人傳染疾病、性病是否為重傷(見林p2-39-44)。
※妨害行動自由---國防部禁閉室(見林p2-51-53)。
※強制罪---校園教師、學生霸凌事件(見林p2-57-60)。
※妨害性自主罪---矯正機關性侵、家暴專區(見林p2-66-86)。
※侵害人格犯罪---國會亂象、委員互相功詰、辱罵(見林p2-88-98)。
※妨害秘密罪---美國政府職員揭發事件(見林p2-100-112)。
※詐欺罪---網路詐欺集團盛行(見林p2-150-175)。
※公共危險罪---酒駕、社會毒澱粉事件(見林p2-236-262)
※妨害風化罪---矯正機關性侵、家暴專區(見林p2-278-289)。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主持人于美人婚姻事件、李晶晶婚姻事件(見林p2-292)。
第三章諮商與輔導
精神分析及新精神分析治療
名詞解釋
※本我(P1-24)
※超我(P1-24)
※自我(P1-24)
※防衛機轉(P1-24, 25)
※反向作用(P1-25)
※補償作用(P1-25)
※合理化作用(P1-25)
※投射作用(P1-25)
※矛盾意向法(P1-26)
※家庭星座(P1-26, 27)
※自戀型人格異常(P1-27)
※邊緣型人格異常(P1-27)
※客體關係(P1-28)
※內射(P1, 28)
※通修(P1, 28)
※移情作用(P28, 29)
重點整理
精神分析理論又稱心理分析理論、心理動力理論,由佛洛伊德提出為諮商與輔導的第一勢力,試說明之。
※人性觀(P1-3)
※人格發展(P1-3-4)
※人格結構(P1-4 - 1-5)
※固著作用(P1-3)
※潛意識(P1-6)
※焦慮(P1-6)
※自我防衛機轉(P1-6, 8)
※精神分析理論優缺點(P1-10)
※佛洛伊德性心理發展理論與艾克蘇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之比異(P1, 12-14)
相同點(P1-12, 13)
相異點(P1-13, 14)
對環境適應功能(P1-14)
個體心理學又稱個體諮商法,由阿德勒提出人性觀(P1-15)
重要概念(P1-16)
目標與過程(P1-17)
技術(P1-18)
評價優缺點(P1-18, 19)
試題解析
※試比較阿德勒式治療法與精神分析治療法之異同(P1-30-31)(91普考人事心理)
※試論述佛洛伊德精神分析論中之人格結構及主要防衛機轉,並說明它對日後諮商與輔導上的影響?(87地之人事心理)(見程P1-31, 32)
※心理學上有所謂的發展或學習「關鍵期」,試說明(99地三人事心理)(見P1-32, 33)
定義關鍵期的意涵
依據關鍵期的概念說明艾瑞克森所提出的心理社會期內前四個關鍵期(一歲,二歲至三歲,三歲至六三歲,六三歲至青春期)之發展任務、發展障礙、發展順利的結果
第四章 監獄行刑論
(黃徵男、王英郁著)(黃徵男教授-前法務部矯正司司長)
壹、概論
※何謂「監獄行刑法之意義」(見黃、王P.1, 2)
1、法理上之意義
2、行為科學上之意義
貳、通則(第1條至第6條)
1、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 生活為目的。(見黃、王P.15-18)
※「……處拘役者,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
a. 分別監禁之理由
b. 分別監禁之意義(見黃、王P.21)
※何種情形,在法律上仍屬「監獄內」執行之概(見黃、王P.22-23)
※試述有期徒刑與拘役之異同(見黃、王P.31, 32)
受刑人為婦女者,應監禁於女監女監附設於監獄應嚴為分界(見黃、王P.39-43)
※何謂「嚴為分界、分別監禁、分界監禁、分界收容、分別執行」(見黃、王P.41, 42)
「……」(見黃、王P.46, 50)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見黃、王P.50, 51)
叁、收監(7-13)
※受刑人入監後編列號數,以代姓名,這種制度在監獄
行刑之意義何在(見黃、王P.59, 60)
※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調查分類在行刑矯正上功用(見黃、王P.67, 69)「……」(P.69, 76)
※矯正機關收容人被拒絕收監者之理由(P.80, 81)應拒絕收監之決定(P.84, 85)
肆、監禁(14-20)
「……」(P.97)
※獨居監禁、雜居監禁,說明之(P.97-102)
「……」(P.110-113)
※矯正機關對衰老疾病殘廢者如何處遇?(見P.112, 113)「……」(P.114-116)
※矯正機關調查分類制度之種類(P.125-127)
伍、戒護(21到26之2)
「……」(P.142-145)
※施用戒具時應注意之規定為何?(細則第29條)(P.145)
※施用戒具與收容於鎮靜室為何?(P.146, 147)「……」(P.152-153)
※矯正人員使用警棍槍械之對象、程序(P.156, 157)
陸、作業(27-36)
※自由刑受刑人與易服勞役者之不同,試說明(P.224, 225)
柒、教化(37-44)
捌、給養(45-47)
「……」(P.277, 279)
※戒菸工場與不吸菸工場之看法(P.281, 282)
※玖、衛生與醫治(48-61)
「……」 306, 307 (解釋)
※「心神喪失」「監護處分」「矯正教育」試說明(P.313, 314)
「……」(P.97)
※受刑人「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移送醫院」之規定:
※法條第58條(P.318-330)
※保外醫治與戒護住院之異同(P.328)
拾、接見及通信(62-68)
※受刑人接見之對象(P.346-348)
※試說接見之種類(P.350-352)
※「……」接見中除另有規定外,應加監視(如接見中發現有妨害監獄紀律時,得停止接見(P.358)
※「監視」與「監聽」之差別(P.359)
拾壹、保管(69-73)
※現代送入飲食及必需品如有正反兩意見試說明之(P.380, 382)
拾貳、賞罰及賠償(74-80)
※監獄學上,有「獨居監禁」「闇室處遇」及「陋室處遇」,試說明之(P.412-417)
拾叁、假釋(81-82)
※假釋為教育刑之實現,談假釋要件之理論(P.434-435)
※何謂「撤銷假釋」?談「絕對撤銷」及「相對撤銷(P.442-445)
拾肆、釋放與保護(83-87)
※何謂「撤回假釋」?是說明與「撤銷假釋」之差異(P.453, 454)
※「……」本條規定釋放後更生保護事項(P.454-458)
※「……」(P.461-462)
拾伍、死亡(88-89)(P.465-470)
拾陸、死刑之執行(90-92)
拾柒、附則(93-94)
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職掌
有關更生保護工作、出監收容人安置及就業、收容人子女協助照顧、收容人多元就業博覽會、近日黑牌雜役服務員之新修正、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戒護就醫」、
精神病患及特殊人物的處遇。
第五章監獄學 李士特著(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
監獄學導論
※監獄學之意義及其研究之目的。(見林、陳P5-6, P7)
※監獄學與醫學、建築學、電子學之關係(見林、陳P11-13)
※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體系
※犯罪矯正的意義、目的、功能(見林、陳P25-28)
※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之角色(見林、陳P30)
※監獄的公共關係的意涵(見林、陳P35-36)
※監獄行刑社會化(見林陳P36-37)
犯罪矯正模式
※美國學者巴特拉斯之矯正模式(見林陳P43-48)
a.懲罰模式
b.矯治模式
c.正義模式
※三矯正模式比較。
※學者強皮恩的犯罪矯正模式提出
1、懲罰模式或應報模式
2、矯治/感化模式
3、醫療/治療模式
4、社區模式
5、正義模式 分別敘述(見林陳P53, 56)
※美國學者馬丁森提出「矯治無效論」,但一般人認為監獄亦有具備功能及特徵,試說明
(見林陳P57, 58)
※監禁模式內涵,監獄任務的五項特徵(見林陳P59, 60)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各種矯正機構設置的目的及意義(見林陳P67, 69)
1、監獄
2、技能訓練所
3、少年矯正學校
4、戒治所
5、看守所
6、少年觀護所
7、矯正學校
※監獄與看守所的不同之處
※調查分類制度的意義、優點、種類、實施程序、當前之缺失(見林陳P71-76)
※接收調查監育的意義、功能,法務部實施現況,及接收調查監獄之困境與改進對策
(見林陳P76-79)
※接收調查監獄與一般監獄調查分類之比較(見林陳P79-80)
※假釋制度之意義、性質及功用(優點)及種類(見林陳P84-86)
※當前我國假釋制度之缺失及改進對策(見林陳P89, 92)
※何謂「善時制度」,試說明「假釋制度與善時制度」之差異(見林陳P93-94)
※我國矯正機關未來作業制度、發展方向(見林陳P103-105)
※監禁制度分獨居、雜居監禁二種,試說明之並比較優缺點(見林陳P105, 109)
※近代各國監獄制度之規圭臬,試說明賓州制、奧本制度及監獄倉儲化(見林陳P105, 106)
※返家探視制度之意義功用及種類(見林陳P109-111)
※與眷同住制度之意義、目的、法令(見林陳P111, 112)
※矯正機關當局對於受刑人,性問題之解決措施(見林陳P112)
※矯正機關接見制度之意義、功能及型態(見林陳P113, 114)
※矯正機關通信制度之意義及方式(見林陳P114, 115)
※矯正機關外出制度之意義、目的、類別及我國目前之規定(見林陳P115-118)
※監獄的社會與次級文化剖析
※試說明「監獄社會定義」特徵及在犯罪矯治上之重要意義(見林陳P125-127)
※美國學者之研究分析,監獄文化之形成,可分
1、剝奪模式
2、輸入模式
3、順從模式 說明之
※美國學者賽克斯研究發現出入監受刑人的五大痛苦與舒緩政策(見林陳P127, 129)
※試說明受刑人監獄化之徵候與防制對策
1、監獄化之意義
2、監獄化之特徵
3、監獄化之影響防止形成監獄化人格之對策(見林陳P131, 134)
※監獄暴行之影響,擁擠之影響,幫會之影響,試說明之(見林陳P135, 137)
※美國學者分類,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之型態及女性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之型態(見林P138,139)
※防止矯正機關受刑人地下活動之預防對策(見林陳P144, 145)
※防止矯正機關受刑人腐蝕矯治成效與對策(見林陳P145-146)
※監獄戒護事故成因與預防對策
※監獄戒護事故之意義、發生原因、及防範對策(見林陳P151-153)
※監獄脫逃事故之意義與原因及防範對策(見林陳P153-157)
※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成因及防止對策(見林陳P158, 160, 161)
※矯正機關收容人暴行事故成因與防範對策
※暴行事故的意義(見林陳P162)
1、暴行事故的成因(見林陳P163, 164)
2、暴行發生理論(見林陳P164, 166)
3、暴行之影響(見林陳P167, 168)
4、暴行之預防(見林陳P168, 169)
※矯正機關暴動事故成因與防範對策
※矯正機關暴動之意義(見林陳P169)
※矯正機關收容人暴動事故的防範對策(見林陳P172-173)
※特殊受刑人處遇
※女性受刑人處遇對策
※女性與男性受刑人在監服刑生活適應之差異(見林陳P182)
※女性及男性受刑人在監服刑生活適應與角色扮演(見林陳P182-183)
※女性受刑人生活適應處遇對策(見林陳P184-185)
※再犯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累再犯定義(見林陳P186)
※舒緩累再犯之對策(見林陳P188, 190)
※性侵害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性侵害犯罪人之類型(見林陳P196-197)
※性侵害犯罪人之犯罪原因(見林陳P197-198)
※性侵害犯罪的處遇對策-認知行為療法(見林陳P198, 199)
※性侵害犯罪人的處遇困境(見林陳P199-120)
※性侵害犯罪人的處遇對策(見林陳P200, 201)
※幫派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1、幫派定義與類型(見林陳P203-204)
2、幫派受刑人之處遇對策(見林陳P205-206)
※身心障礙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身心障礙受刑人之定義(見林陳P206, 207)
※身心障礙受刑人之入監罪名(見林陳P207)
※身心障礙受刑人之處遇困境(見林陳P207, 208)
※身心障礙受刑人之處遇對策(見林陳P208, 209)
※愛滋病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愛滋病受刑人定義(見林陳P209)
※愛滋病專責監獄(見林陳P210)
※愛滋病受刑人處遇困境(見林陳P210, 211)
※愛滋病受刑人處遇對策(見林陳P211, 212)
※慢性精神病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慢性精神病受刑人常見管教問題(見林陳P213)
※慢性精神病受刑人處遇對策(見林陳P213-214)
※智能障礙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智能障礙受刑人常見之管教問題(見林陳P214-215)
※智能障礙受刑人之處遇對策(見林陳P215)
毒品犯與當前毒品政策
※毒品犯戒治理論(見林陳P223-224)
1、道德模式
2、疾病/醫療模式自療模式整合/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試說明台灣明德戒毒村模式(見林陳P231)
毒品犯定位(見林陳P231)
戒治課程內容(見林陳P231)
戒治輔導流程(見林陳P231)
國內外戒治模式綜合分析(見林陳P232)
※法務部設立戒治所之原因(見林陳P235-236)
現行政府戒毒機構(見林陳P237, 238)
a.觀察勒戒所 a.所毒品藥癮減害計畫(見林陳P239, 241)意義
b.理論基礎
c.核心假設、原則與價值重要毒品犯處遇對策(見林陳P244-246)少年犯罪矯正之挑戰與發展、趨勢
※當前少年犯罪矯正之挑戰(見林陳P257-258)機構化烙印之標籤不易剔除監獄化之負面影響
不良友伴之惡習傳染影響少年之人格、價值觀與行為並不易改變
※前少年犯罪矯正四大動向(見林陳P258, 260)
美國犯罪學家費肯諾爾之研究,提出當前少年犯罪矯正有四大動向,簡稱四D
轉向除罪化非機構化
適法程序
當前少年機構性矯正轉向社區矯正之原因(見林陳P264)
※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之比較(見林陳P266-267)
※少年矯正學校面臨困境及未來展望(見林陳P267, 268)監獄領導統御與管理模式
※矯正機關成功領導者的共同特徵(見林陳P273, 274)注重機關的終極目標而非過程
矯正機關文化以戒護安全為中心常採用走動式的管理方法具備良好公共形象與人際關係
從事長程性的改革矯正機關經營管理的成功關鍵(見林陳P274-276)計畫
預算與資源分配
決策模式
組織監督控管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刑罰學者狄流爾出版「管理監獄」一書中,提出監獄管理型態分類三種模式
(見林陳P277-281)
德州推馴模式
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加州共識模式
※三種模式之比較(見林陳P281-282)受刑人的基本權利與救濟
※敘述我國矯正機關受刑人現況基本權利(見林陳P290-294)
信仰宗教信仰權利
接觸新聞媒體權利
維護健康權利
不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處分之權利申訴權接觸法庭與律師之權利受安全保護之權利與家屬親友保持聯繫之權利
財產權
參與矯正處遇計畫之權利
※受刑人基本權利之救濟途徑(見林陳P296-299)
現行救濟途徑
a.申訴制度
b.法令規定
c.申訴事件處理流程
未來改進方向
a.現行實務作法
b.中程改進方向
c.長程改進方向
d.准許司法救濟
社區處遇制度
※社區處遇之意義與理論基礎(見林陳P323-324)
意義
理論基礎
支持實施四大理由
※社區處遇之目標(見林陳P325-326)
再整合
社區防衛
緩和刑罰嚴厲
符合經濟原則
※社區處遇織型態
美國學者克利爾與寇爾的觀點依對犯罪人之控制的鬆嚴程度將社區處遇之型態分三類(見林陳P326-334)
監督方案
居住方案
釋放方案
觀護處遇
社區監督與控制方案
※社區處遇之優缺點與未來趨勢(見林陳P337-339)
※我國當前設處遇制度之探討(見林陳P342-350)
實施緩起訴制度(見林陳P342, 343)
充實緩刑制度內涵(見林陳P343, 344)
性侵害犯罪人社會處遇內涵(見林陳P344-346)
實施社會勞動制度(見林陳P346, 350)
矯正機關受刑人擁擠之原因與對策
※受刑人擁擠的原因(見林陳P356, 358)
人口結構因素之影響
犯罪率之升高
刑事政策之影響
刑事司法體系強力辦案
※矯正機關受刑人擁擠對矯正工作之衝擊(見林陳P359-360)
政府增加鉅額預算興建監獄
增加矯正管教人員工作負擔與壓力
影響收容人應有之各項生活基本權益
造成收容人暴力行為之增加
政府必須採行之權宜措施以緩解擁擠壓力
※緩解受刑人擁擠之策略(見林陳P361, 363)
新建、擴建監院所
選擇性監禁
減少監禁之人口
人口敏感流通控制策略
矯正機關行政作為
矯正機構民營化
矯正機構民營化之定義與型態(見林陳P367, 368)
矯正機構民營化之興起原因與效益(見林陳P368, 370)
矯正機構民營化之缺點與限制(見林陳P370-372)
矯正機構民營化之可行性評估(見林陳P372-375)
兩極化與重型化形式矯正政策發展
兩極化刑事政策之理論依據(見林陳P381-382)
嚴格刑事政策之理論依據
寬鬆刑事政策之理論依據
犯罪矯正發展趨勢
※當前獄改存在之挑戰與解決之道(見林陳P399-400)
當前獄政存在之挑戰改進建議
從刑事處分方面談犯罪矯正之發展趨勢(見林陳P400, 403)
嚴密之分監管理體系,設置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見林陳P404, 405)
廣泛運用區域管理制度(見林陳P407)
內觀法(見林陳P410)
犯罪矯正未來觀點(見林陳P411-412)
第五章心情告白
【一位患有『精神之躁鬱症』病患者之司法矯正人員之心路歷程】
蘭陽子弟自述與省思
游走天地一沙鷗
璧鵰以陶來會友
鍾山聳立束一格
留待監所逍遙遊
南無觀世音普薩
阿彌陀佛
耶穌基督
阿們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不去做絕對沒結果
人生要有回憶,就立定往前衝。
※淺談『死刑』是否存廢之省思?依個人實務見解
【該死之人,還是要死;該之人,還是要殺!】。
※從軍中醫官服役制度淺談矯正機關監所,醫療不足之淺見!
※從人權協會及被害者人權,談受刑、被告之人權問題?
※從矯正機關監所受刑人之人權,淺談矯正機關監所,作社飲食部是否再恢復之淺見!
※從陳水扁總統先生入監服刑突顯之問題,淺談矯正機關監所之『精神疾病患及特殊人犯』之處遇 計劃之淺見!暨個人之『精神之躁鬱症』住院感受『矯正制度受刑同學處遇之與精神病院對於精神疾病患者處遇之』之比較。
※從辦理受刑同學多元就業博覽會心得,淺談受刑同學之就業媒合績效問題之個人實務之淺見!
※從事司法矯正人員多年經歷,淺談司法矯正人員於基層執勤上之辛苦、壓力及『升遷之制度』!
※從矯正機關監所司法矯正人員人力不足,受刑人爆滿,淺談司法矯正機關之受刑同學易服社會勞動役及假 釋,教誨生命教育之淺見!
※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性侵,家暴犯之處遇計畫】之【性侵,家暴犯之專監】之『實務上執行』之【個人建言之『淺見』】【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性侵,家暴犯之專監』為例】!
※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未來,『是否』於『北.中.南』各地成立【特殊人物暨知名人士專監】之【個人之淺見】!
※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未來,在【人事方面:升遷案?】之【個人『建言』之『淺見』】!
※隨時代潮流,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之【調查分類科】『是否』?『修法』?『更名』或【廢除】?或【裁並於教化科業務共同辦理?】之【個人實務執行上之『建言』之『淺見』】。
參酌:
a、丁道源教授著:【中外獄政制度之比較研究】【監獄學】。
b、李清泉教授著:【監所法規彙編】【現代監獄學分析】。
※【從基層,司法矯正人員實務上,執行工作者,提出『建言』之『淺見』】,未來,【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之【權限】;對於目前,於司法矯正機關服刑同學之【大赦、特赦、減刑等問題。】之【個人實務執行工作上之『建言』之『淺見』】!
※【從基層,司法矯正人員實務上,執行工作者,提出【『個人』之『建言』之『淺見』】,未來【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之【權限】;【是否該】?【大赦】?】?
【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先生】!
※未來,隨時代潮流演進,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之受刑同學【飲食部『是否』?『再開放』?】之【個人實務執勤工作者之『建言』之『淺見』】!
※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司法矯正管理人員,直接面對矯正管教之【受刑同學】,於【執勤工作上之壓力暨危險性】【如何?】!未來,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之司法矯正人員之【工作危險津貼】?【是否能】?比照【內政部-警政署,『警政人員之執勤工作危險津貼』】之【探討】!
※隨時代潮流之演進,法務部所屬矯正署機關各監所之受刑之服刑同學之【假釋制度】,『是否能』?『考量修法』?一定要『屈於』,所謂:『新法─初犯1/2;累犯2/3;舊法1/3─嗎?』。參酌:
a、丁道源教授著:【中外獄改制度之比較研究】、【監獄學】。
b、李清泉教授著:【監所法規彙編】、【現代監獄學析】。
【祝福您………再敘】
留言列表